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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(OECD)官网刊发文章,指出中国政府近年来遵循国际通行增值税基本原则,与世界和中国的经济发展相适应,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,实施了一系列增值税制度改革。包括:2014年7月1日,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,将6%、4%、3%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%;2016年5月1日,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,以增值税替代营业税,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,消除重复征税;2017年7月1日,将17%、13%、11%、6%四档税率简并至17%、11%、6%三档,持续推进构建更加简明、确定、科学的增值税制度体系。
2018年,中国政府继续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,推出三项重大改革措施。一是自5月1日起,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,将17%和11%税率分别下调至16%、10%,形成16%、10%、6%三档税率结构;二是废除原工业、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50万元、80万元的规定,自5月1日起,将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;三是扩大留抵退税范围,在原先已实施留抵退税的行业、企业的基础上,进一步扩大留抵退税范围,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、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的进项留抵税额,予以一次性退还。
上述三项增值税改革,是中国政府综合把握国际国内经济发展形势,着眼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、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的重要决策,向构建高质量的增值税制度体系目标又迈出了一大步,遵循了OECD所倡导的增值税制度中性、效率、公平、简便的设计原则,既与国际通行增值税制度更好地衔接,也体现了中国作为OECD增值税全球论坛成员国的担当和作为。此次改革的主要特点有:——优化税率结构,体现了效率原则。增值税税率档次越多,则税制就越复杂,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和税务机关的行政成本也就越高;且多档税率间级差越大,纳税人适用低税率愿望就更强烈,更易出现“错误”适用低税率的情况,这些都会影响增值税税制的运行效率。2017年7月1日,中国将增值税税率由17%、13%、11%、6%四档,简化为17%、11%、6%三档;2018年5月1日,将17%、11%、6%三档税率优化调整为16%、10%、6%,缩小税率级差,都是在遵循效率原则下对税制的优化和完善,符合OECD《国际增值税/货物服务税指南》所倡导的增值税税制设计的基本原则和精神,向实现更加科学、规范的税率结构目标迈出了重要一步。
——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,体现了公平、简便原则。中国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由原工业企业年销售额50万元、商业企业80万元、服务业企业500万元,统一调整至年销售额500万元。解决了行业间纳税人政策不统一的问题,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;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不再按行业进行划分,税制更加简洁;更多的小微企业不再需要按照销项减进项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,税收规则更加清晰确定、简单易懂,财务核算更加简单,办税流程更加便捷,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税收遵从成本。
——扩大留抵退税范围,体现了中性原则。中性原则是增值税制度构建的基石,也是构建符合现代税收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制度的关键,内涵十分丰富。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消除重复征税,避免税负在生产、流通经营活动层面的累积,确保税制平滑运行,税负环环转嫁,从而实现对最终消费课税的目的。在前期部分行业、企业实施留抵退税的基础上,2018年深化增值税改革,中国进一步扩大留抵退税范围,涉及行业广泛,退税总规模达千亿元人民币以上,这是中国以积极审慎的态度,不断改进留抵税额处理方法的有益探索,也是以中性原则为指导,不断完善增值税制度的生动实践,表明中国的增值税制度正沿循科学化、现代化、国际化的方向,坚定不移地向前迈进。
中国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自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,政策执行平稳,社会反响积极,不仅达到了优化完善税制的目的,也整体降低了纳税人和消费者的税收负担,外溢效应明显。
——市场主体减税预期良好。经测算,上述三项改革措施,全年12个月预计将减轻市场主体税收负担4000亿元,其中制造业年减税规模超过所有行业总减税规模的1/3,企业税负有效降低,资金占压明显减轻,固定资产投资和扩大再生产空间进一步拓展,发展信心持续提振,从而撬动整个实体经济内在发展动能,推动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,也为世界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贡献中国力量。
——终端消费共享改革红利。增值税税率调整,不仅直接减少了供给端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,节约了企业现金流,而且通过增值税链条传导机制,最终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到产品价格上,使消费者直接受益。税率调整当日,即有一些国际知名企业迅速跟进,纷纷宣布下调旗下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零售价格,如苹果公司及奔驰、捷豹、路虎、林肯等高端车企。反过来,消费的增加也会进一步刺激市场需求,促进企业市场规模扩大,形成良性循环,实现供需两端双赢。
——小微企业发展再添活力。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简化和统一,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,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之间进行选择,实现了“一减两简”:即减少了应缴增值税,简化了财务核算,简捷了办税流程。改革红利,成为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减压器、营商环境的优化器,增强了小微企业发展的信心,在稳定增加就业、促进市场繁荣等方面必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。
今后,中国将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合作,尊重并借鉴OECD增值税制度基本框架和原则,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,继续致力于深化增值税改革,向构建现代化增值税制度体系的目标而不懈努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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